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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99号,电话:0566-2024013,邮箱:czswmk426@163.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突出重点抓公开。发挥“池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开政府信息的主渠道作用,2022年市政府网站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3986条。加强经济领域信息公开,设计稳经济助纾困有效投资专题,编制发布《池州市助企政策汇编》,公开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信息104条。强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制发《池州市服务企业用工专项行动方案》,公开政策及解读培训信息、工作举措106条。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动态更新核酸采样点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版块,及时发布教育、公共交通、水电气等方面的信息。开设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公开免申即享、需申才享的政策兑现指南以及兑现公示信息,为公众和企业提供“一号答、一站式”服务。二是注重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媒介主动公开政府相关工作情况,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三是落实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2022年邀请8名社会公众代表列席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四是及时发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干部任免等信息,按季度发布依申请公开文件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件,2021年结转申请2件,均为自然人申请件,已全部依法按时答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职责责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统筹协调。二是加强审核审查。遵照“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等原则,建立信息发布常态化审核机制。三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2022年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其中2件跨年发布),废止2件,现行有效548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扩大“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的影响力。升级微信公众号,提升服务功能。在便民服务板块,设立水电气报装服务等9个专栏,以办事促公开。在政民互动板块,设立涉企乱收费督查等4个专栏,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2022年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微博微信共发布信息5188条(微信2738条)。二是办好《池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政府公报》6期。三是做好群众诉求办理相关公开工作,跟踪办理政府网站“回应关切-互动回应”栏目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分管领导定期研究调度;市政府办公室建立会商落实工作机制。二是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专业能力水平,2022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0
4
21
2
548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