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6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池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优育强工作方案》(池政办秘〔2024〕5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池州市农业农村局对此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市农业小而不强问题依然突出,因此抓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工作具有高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近期,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指示要求,要推深做实农业产业化“1+3+6+N”提升行动,树牢市场化、产业化和开放思维,深入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加快推动农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池州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指示要求,按照农业产业化“1+3+6+N”三年提升行动(2024-2026年)总体部署,立足池州实际,并参照《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起草了《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工作方案》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有利于做大“基数”,推动农业产业化上台阶、上规模,在推进强村富民上发挥更大带动作用。
(二)《工作方案》是推进我市乡村产业振兴的现实需要。我市一直以来未专门制定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相关文件,市级现有政策主要是对绿色食品产业进行资金奖补,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工作方案》经过前期充分调研和沟通,提出的工作举措正是目前基层和企业亟需解决的事项,更加适合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6月下旬,按照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指示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在认真梳理学习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工作方案(初稿)》,经领导班子和相关科室研究讨论后,修改形成《工作方案(讨论稿)》。7月9日,市政府分管领导听取局领导汇报,提出修改意见,我局修改后形成《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7月12日,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召集市直有关部门现场征求意见。同日,我局书面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意见。共收到3家单位5条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工作方案(送审稿)》。7月18日,我局在全市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上解读《工作方案(送审稿)》。同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第二天,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7月24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工作方案》。
四、工作目标
整体目标:通过市级示范带动,督促各地围绕农业产业和企业发展,迅速摸排建立培育库,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及时弥补我市农业产业化短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产业根基。
具体目标:力争到2026年,全市成功培育综合产值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5家以上、超5亿元的龙头企业10家以上,各地在乡镇(街道)层面培育一批亿元以上龙头企业,形成龙头带动、梯次联动的发展格局。
五、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