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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2507-0005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标题: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池建法函〔2025〕23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21
废止日期: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21 09:25 来源: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李云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11月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以来,池州市既有住宅共加装电梯35部、已投入使用23部、正在施工12部。主城区29部、已投入使用17部、正在施工12部,东至县2部、青阳县4部均已投入使用。

加装电梯物权关系复杂,不同年龄、不同楼层,需求不同,高层住户要求强烈加装电梯,而低层住户表示需求不大,甚至持反对意见,矛盾多、协调难,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推进较慢。

二、工作举措

一是提供政策支持。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再次联合印发了《池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方案》(池建保函〔2023〕382号),在试点期内,对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电梯,政府给予25万元/台的资金补助。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配套出台了《池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池房金委〔2021〕4号),对出资加装电梯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县区可参照执行。

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常态化受理,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高效便民。

三是加强技术保障。考虑到绝大多数业主不具备专业组织实施能力,行业主管部门安排质安部门主动参与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楼栋结合小区改造同步实施加装电梯或预留加装位置,在勘测、设计等方面给予技术帮助指导。

四是推进持续运营。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续运维管理工作的通知》(池建保函〔2023〕534号),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使用管理单位对加装电梯维护保养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后续运维管理监督,确保加装电梯的安全运行。

三、工作安排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因加装的电梯凸出于外立面,对低层住户或后面楼栋的采光、噪声、公共空间占用等有一定的影响,居民考虑邻里关系又不愿用法律途径解决,信访矛盾多。我局将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尽力协调、化解矛盾,按照业主主体、政府引导、政策支持、试点先行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是加强正确引导。不少居民想加装电梯但又不愿意出资,为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居民想通过社会资本投入方式加装电梯。经测算,这种方式回收成本时间较长,存在烂尾等风险,合肥、滁州等周边地市曾出现过案例。为防范风险,我局将积极引导居民出资加装电梯。

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在工作中发现,居民对加装电梯政策知晓率较高,但知懂率不高,对政策的理解不够充分。后续将加大政策宣传、解读,让更多的居民充分了解政策。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王瑞  0566-2310053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