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方晓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防止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涂料脱落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严把保温材料准入
一是设计阶段限制使用易脱落的保温材料,如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二是限制保温层厚度,不宜超过50mm,减少分层施工导致的脱落风险;三是优先推广选用保温一体化板材、墙体自保温或者内保温体系,提高外墙安全性和使用寿命,从源头减少脱落风险。
二、压实参建主体责任
明确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一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严格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确保材料质量符合标准;二是设计单位对设计合理性负责,选用安全可靠的外墙保温体系,明确施工工艺和节点处理要求;三是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直接负责,按图施工,严禁偷工减料,落实工艺标准,建立质量检验制度;四是监理单位对过程监管负责,核查材料进场验收,监督关键工序,留存隐蔽工程影像资料。
三、严把施工过程质量
(一)规范材料进场验收流程。保温材料进场验收时,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标准,核验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出厂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是否完整有效,并见证取样送检,保温材料密度、燃烧等级等核心指标必须检测,检测未达标的建筑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二)推行工艺样板引路制度。保温材料施工前,先行制作实体工艺样板墙,涵盖基层处理、粘结层施工、网格布铺设、饰面层涂刷等全流程核心工序,待建设、设计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三)实行关键工序验收制度。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做好保温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风险告知,从基层处理到保温层、抗裂层和饰面层,严格落实自检、质量员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制度,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雨天、大于35度的高温及低于5度的低温天气禁止进行保温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四)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非见证检测的建筑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强化对建筑保温材料技术交底、质量文件、进场复验以及隐蔽工程验收等信息的检查核查。对不按照设计标准施工的,一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阶段,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一是加大保温材料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将偷工减料、未按图施工等行为纳入质量评价,对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企业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对外墙保温脱落等质量事故实行施工、监理责任连带追究,并公开通报典型案例。2025年4月我局组织市直在建工程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专项检查,累计检查8个在建工地,发现问题41条,共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
五、加强后期维修保障
对排查出的既有高层建筑外立面脱落安全隐患问题,在质量保修期之内的,督促相关单位承担保修责任。超出质量保修期且已按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产权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进一步简化维修资金申请流程,鼓励产权人使用应急方式开展维修。对未按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据“谁的房子谁负责”原则,督促房屋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负责排险维修。符合老旧小区改造的房屋,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对部分民用建筑因资金问题无法完全整治到位现象,要求房屋主体责任人坚决扛起排查整治责任,采取铲除、加固、支撑等措施排除险情,并通过张贴警示标语、设围栏、拉警戒、搭建防护网等方式,管控安全隐患。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童骁 0566-2038758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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