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在线访谈 > 市交通运输局:优化营商环境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市交通运输局:优化营商环境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访谈时间:2025年05月22日 10:00-11:00

访谈嘉宾: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访谈地点:池州政府网《在线访谈》直播间

主办单位:市政府网站/池州新闻综合广播

访谈简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市交通运输局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聚焦市场主体关切,通过深化执法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质效,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创优行业法治化营商环境。

文字直播
  • 【主持人】各位网友,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在线访谈》栏目,本栏目将在市政府网站和池州新闻综合广播同步直播。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
    1.网友参与方式:“在线访谈”开始后,提问通道打开,点击池州市政府网站漂浮广告,进入“在线访谈”页面,页面右侧出现“我要发言”按钮,点击“我要发言”,跳转到页面下方,有两个文本框,分别为“姓名”、“我来说两句”,在“姓名”一栏中,填写网名(可随意填写),在“我要发言”一栏中输入您想要提出的问题,点右侧“提交”即可。
    2.拨打直播间热线:0566——2317981、2317924、2317925
    3.微信:在微信订阅号一栏搜索“池州981”关注我们,即可留言。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鲍推舟就“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一主题与听众和网友进行交流互动,欢迎各位积极参与和互动。首先请鲍支队长和大家打个招呼。
    【鲍推舟】主持人,各位网友和听众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非常高兴能够参加本期《在线访谈》,与网友和听众朋友们一起进行沟通交流。首先,我代表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体工作人员,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广大网友和听众朋友们,表示衷心地感谢!也向为我们提供这次交流机会的池州政府网和池州新闻综合广播电台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主持人】今天我们交流的主题是“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下面请鲍支队长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向网友和听众朋友作简要介绍。
    【鲍推舟】好的。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了更高期待,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新的更高标准和要求。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支队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聚焦执法主责主业,以“护航交通、服务发展”为目标,以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数智化为抓手,统筹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执法,确保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总体平稳,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执法为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的重要讲话和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的重要讲话精神,倾力做好为企服务优环境各项工作,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确保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是突出工作实效,创新执法方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执法监管和为企服务方式方法的创新,推进行业治理效能提升。推进“综合查一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好多项监管任务的统一和多个监管对象的统筹,推行多层级交通执法部门的联动检查和跨行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的联合检查,实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重点时段等专项检查与年度监管计划的衔接整合,推进与运管、海事等管理服务中心、与公安、文旅其他领域执法部门协同协作。推进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考虑企业信用情况、合法合规经营情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等因素,在监管方式、检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投诉举报多、“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安全生产事故较多和隐患较大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信用较好、合规经营、风险较低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多种监管方式加快融合。巩固深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成效,运用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手段,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推行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2024年非现场执法案件立案398起,占全年办案数的49%。推进交通执法123新模式。坚持党建引领,做到执法有力度、有温度,强化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为交通护好航。监管关口前移,推行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内控风险防范机制,实行“安全生产承诺+邀约式检查” “先送法再执法、先服务再检查”模式,做好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争取企业理解、赢得企业认可,以“靶向式”安全指导服务推进生产经营活动的合规管理。2024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675件,无行政复议案件,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说服力与公信力,实现行政执法效能最大化,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是扛牢监管责任、规范涉企执法。扛起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机制,根据工作实际,事前科学设定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完善现场联合检查、线索移送处置、监管信息共享、联动惩戒整改的工作机制,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严格规范程序,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开展路面巡查、水上巡航和入企检查,不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不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加强重点监管,聚焦道路运输、安全环保等执法重点难点,监督企业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协同开展矿山全周期管理、公路扬尘、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生态环保等整治,春运春节、五一中秋国庆期间与“一路多方”联动保畅通。实施柔性执法,做到严格规范与包容审慎相结合、信用监管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推行说理式执法,落实“轻微免罚”“承诺轻罚”“执法回访”等制度,办理免罚轻罚案件206起,减免处罚金额21.68万元,执法回访率100%。12328热线全年受理工单12725件,及时答复率、限时办结率均为100%。
    四是提升队伍素质,提升监管质效。加强党建引领。实施新一轮综合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行动,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推向纵深。创优做实“123”党建+执法模式,支队倾力打造“护航交通,池久满意”党建品牌,开展“支部亮品牌争先锋、党员亮身份做表率”活动,创新“党建+执法”模式。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法治业务和实操培训,通过“春训练兵”、“秋季比武”、准军事化管理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政治业务水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敏感执法案件报告等制度,重大法制审核审核率100%,开展案件评查,2份行政处罚案卷分别获省交通厅四星案卷和池州市十佳案卷,1份行政执法案卷获评安徽省行政执法优秀案卷。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及结果反馈机制,做好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涉企检查与服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做好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查纠整改,严禁“吃拿卡要”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机之家”“船员驿站”为长途车司机和船民提供法律咨询、生活便利服务。广泛开展开门纳谏活动,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困难问题,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推行“三书同达”,2024年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121份、《信用修复告知书》1494份、《合规建议书》171份,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推进科技赋能执法,全市交通执法机构“一网一平台”全覆盖,整合5万余个监控摄像头实现公路、港口、站场等全域“水地空”一体化、全天候数智监管。2024年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动态巡查2874次,发现港口环保、渡运安全、客货运等问题线索614起。利用科技治超系统查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520台,使超限超载率稳控在0.5%以下;利用智慧港航系统,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84起,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运用无人机、5G布控球等设备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无事不扰、有求必应,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执法工作导向,坚持举一反三、换位思考,切实践行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努力为池州交通强市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谢谢大家!
    【主持人】好的,感谢鲍支队长的精彩介绍。已经有网友开始提问了,请鲍支队长作答,也请各位网友和听众朋友踊跃提问。

  • 提问 1、【阳***】 (10:01:23)

    现在大家对交通出行的安全性都非常关注,请问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18:43)

    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源头监管,利用卫星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监管平台对运输企业和车辆经营行为开展网上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车辆超速、疲劳驾驶、人员资质和安全教育培训等;二是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三是强化“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分类分级监管,依据信用评级情况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奖惩措施;四是加强与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守护道路运输安全。

  • 提问 2、【鹦***】 (10:02:45)

    有些客运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服务行为,比如宰客、甩客等,怎么规范客运车辆服务?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25:29)

    规范客运车辆服务行为,提升客运服务质量是我们一直关注的重点。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加强管理:一是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规范培训,增强驾驶员的服务意识和职业素养;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客运车辆运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宰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示,形成有力震慑;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设立投诉热线、网络投诉平台等方式,方便乘客对客运车辆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及时受理和处理乘客的投诉举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四是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客运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进行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与企业的经营许可、驾驶员的从业资格挂钩,激励企业和驾驶员提供优质服务。

  • 提问 3、【小***】 (10:04:35)

    现在网约车发展很快,但也有不少市民反映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车辆和司机资质不符等情况,支队在这方面是怎么管理?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30:23)

    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兴的出行方式,确实给市民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需要加强规范管理。我们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监管。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车辆要符合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且取得网约车道路运输证,驾驶员要经过背景审查和培训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我们还定期对网约车平台的运营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平台公司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管理,确保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对于市民反映的车辆和司机资质不符等问题,我们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一经查实,将依法对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 提问 4、【豆***】 (10:06:12)

    如何区分合法营运车辆和“黑车”?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30:54)

    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区分:

    (1)资质与证件。合法营运车辆是指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并持有《道路运输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相关证件,同时,驾驶员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黑车”未取得巡游(网约)出租车经营许可,驾驶员也为取得相应驾驶员证。

    (2)车辆外观与标识。合法巡游出租车有统一的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统一的顶灯,车内副驾驶前的工作台设有服务质量监督卡,上有驾驶员照片、公司名称和监督举报电话;网络预约出租车车身粘贴网约车标识。“黑车”车身无标识,如同私家车。

    (3)车辆运营设备。合法巡游出租车通常安装有计程计价器,并按计价器收取乘客运费;网络预约出租车实行线上订单,线上支付运费。“黑车”没有计价器,或以假票、废票搪塞乘客。

    (4)安全与保障。合法营运车辆的车辆技术状况经过定期检测,驾驶员接受过专业培训,并购买了承运人责任险。“黑车”的车辆技术状况无法保障,驾驶员未经培训,且未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总之,合法营运车辆具备完善的证件、规范的运营行为和安全保障措施,而“黑车”则缺乏这些条件,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 提问 5、【阿***】 (10:07:25)

    为什么高铁站等区域不允许喊客拉客?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32:05)

    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维护公共秩序。拉客行为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影响其他旅客的正常出行体验。

    二是保障交通安全。拉客行为可能发生在交通繁忙的区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乘客和行人的安全。三是打击非法营运。拉客行为通常与非法营运车辆有关,这些车辆往往不符合安全标准,且司机资质不明确,存在安全隐患。四是提升城市形象。拉客行为会给城市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影响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对外形象。五是保护消费者权益。非法营运车辆可能会存在乱收费、拒载等问题,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高铁站区域不允许拉客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打击非法营运、提升城市形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

  • 提问 6、【池***】 (10:08:27)

    我们市民平时坐的渡船是否可以夜航?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40:19)

    根据《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渡船夜航应当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配备夜间航行设备和信号设备。高速客船从事渡运服务以及不具备夜航技术条件的渡船,不得夜航。

    我市辖区内渡船没有配备夜航设备及信号设备,不具备夜航技术条件,不得夜航。

  • 提问 7、【上***】 (10:10:42)

    现在道路运输行业数字化转型是大趋势,咱们支队在推动道路运输行业数字化方面有哪些做法呢?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47:49)

    数字化转型是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支队在推动道路运输行业数字化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按照省厅、省局部署,推广建设并使用各类道路运输监管服务平台,整合客货运输、执法监管、安全监控等数据资源,实现对道路运输行业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二是推广电子运单、电子证照等应用,方便企业和从业人员办理业务,提高行业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推动运输企业数字化升级,鼓励企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运输组织,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以上措施,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 提问 8、【一***】 (10:13:29)

    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达15分,执法人员应如何处置?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48:12)

    (1)最后实施记分的海事机构应当扣留其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为期5日的法规培训并进行考试。

    (2)船员可向最后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地、船员注册地或适任证书签发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违法记分强制培训。

    (3)海事机构收到报名后,对符合规定的船员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海事机构组织的培训及考试,不收取费用。

    (4)船员经考试合格,海事管理机构应在《船员服务簿》记分附页中记载,并加盖印章,同时将结果录人船员管理系统。海事管理机构发还被扣留的船员适证书。

  • 提问 9、【莫***】 (10:18:00)

    我是池州市一家水运企业的,之前经常听到别人说什么“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四个100%”,请问这四个100%是哪些内容啊?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49:32)

    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指示精神,扎实落实“三十条”硬措施,深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方案》有效实施。通过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可持续推动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不断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水平。

    2025年初部海事局更新发布《水上交通安全信息通报事项清单(2025)版》和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琼州海峡四个区域特色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信息接收处置标准,提升闭环管理质量,严格落实“四个100%”要求。

    四个100%是:事项清单内容100%通报、责任内信息100%接收、依法对信息100%处置、处置结果100%闭环。

  • 提问 10、【圆***】 (10:20:21)

    我经常坐渡船出行,想了解渡船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渡运呢?可以麻烦你们帮忙解答一下吗?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50:46)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渡船不得运输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规定禁止运输的货物,不得载运装载有危险货物而未持有相应《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渡船不得开航:

    (一)风力超过渡船抗风等级、能见度不良、水位超过停航封渡水位线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恶劣天气、水文条件的;

    (二)渡船超载或者积载不当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

    (三)渡船存在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缺陷,且未按规定纠正的;

    (四)发现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乘客同船混载,或者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和客运车辆同船混载的;

    (五)发生乘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

    (六)渡船船员、渡工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 提问 11、【樱***】 (10:24:45)

    鲍支队长您好,主持人您好,如果发生了水上交通事故,请问一下我们执法机构一般怎么处理啊?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54:21)

    一般在内河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我们交通执法支队应根据调查需要,责令船舶驶抵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邀请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参加事故调查;船舶、设施发生交通事故,手续未清,有权禁止其离港;当事故责任确定后,给予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或建议有关单位对事故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理,涉及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隐匿、谎报案件或抗拒查询的当事方给予行政处罚;在査明事故原因、判明事故责任后,责令有关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加强对所属船舶、设施的安全管理。对拒不加强安全管理或在限期内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责令其停航、停止作业,并可采取其他必要的强制性处置措施。

  • 提问 12、【谈***】 (10:29:47)

    现在有些客运车辆存在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站外揽客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存在安全隐患。想问一下咱们支队是如何加强管理的?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54:20)

    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站外揽客等行为确实严重影响了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也给乘客的安全出行带来隐患。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一是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要求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严格遵守客运线路和站点规定;二是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在客运线路和车站周边巡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罚;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对客运车辆的运行轨迹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通知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守法意识,同时鼓励乘客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 提问 13、【行***】 (10:33:34)

    我想乘游轮去省外玩,买票要带身份证吗?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57:09)

    根据《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的省际水路旅客运输(含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船舶和相关客运码头实施实名售票,(1)购票人购票时应当提供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乘船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2)取票时,取票人应当提供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乘船人遗失船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应当免费为其补办船票。(4)对按规定可以免费乘船的儿童及其他人员,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应当为其开具免费实名制船票,并如实记载乘船人身份信息。

  • 【主持人】时间过得真快,短短一个小时的访谈时间就要结束了,再次感谢鲍支队长的耐心解答。
    【鲍推舟】由于时间有限,还有很多听众、网友未来得及提问,或者还有问题未答复,访谈结束后,我们将集中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在政府网站进行回复,也欢迎社会各界及热心网友通过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给我们留言,我们会认真办理。最后,感谢池州市传媒中心和池州政府网为我们这次交流提供平台,谢谢大家!

  • 【主持人】时间过得真快,短短一个小时的访谈时间就要结束了,再次感谢鲍支队长的耐心解答。
    【鲍推舟】由于时间有限,还有很多听众、网友未来得及提问,或者还有问题未答复,访谈结束后,我们将集中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在政府网站进行回复,也欢迎社会各界及热心网友通过池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给我们留言,我们会认真办理。最后,感谢池州市传媒中心和池州政府网为我们这次交流提供平台,谢谢大家!

  • 提问 13、【行***】 (10:33:34)

    我想乘游轮去省外玩,买票要带身份证吗?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57:09)

    根据《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的省际水路旅客运输(含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船舶和相关客运码头实施实名售票,(1)购票人购票时应当提供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乘船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2)取票时,取票人应当提供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乘船人遗失船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应当免费为其补办船票。(4)对按规定可以免费乘船的儿童及其他人员,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应当为其开具免费实名制船票,并如实记载乘船人身份信息。

  • 提问 12、【谈***】 (10:29:47)

    现在有些客运车辆存在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站外揽客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存在安全隐患。想问一下咱们支队是如何加强管理的?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54:20)

    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站外揽客等行为确实严重影响了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也给乘客的安全出行带来隐患。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一是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要求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严格遵守客运线路和站点规定;二是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在客运线路和车站周边巡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罚;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对客运车辆的运行轨迹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通知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守法意识,同时鼓励乘客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 提问 11、【樱***】 (10:24:45)

    鲍支队长您好,主持人您好,如果发生了水上交通事故,请问一下我们执法机构一般怎么处理啊?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54:21)

    一般在内河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我们交通执法支队应根据调查需要,责令船舶驶抵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邀请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参加事故调查;船舶、设施发生交通事故,手续未清,有权禁止其离港;当事故责任确定后,给予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或建议有关单位对事故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理,涉及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隐匿、谎报案件或抗拒查询的当事方给予行政处罚;在査明事故原因、判明事故责任后,责令有关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加强对所属船舶、设施的安全管理。对拒不加强安全管理或在限期内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责令其停航、停止作业,并可采取其他必要的强制性处置措施。

  • 提问 10、【圆***】 (10:20:21)

    我经常坐渡船出行,想了解渡船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渡运呢?可以麻烦你们帮忙解答一下吗?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50:46)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渡船不得运输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规定禁止运输的货物,不得载运装载有危险货物而未持有相应《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渡船不得开航:

    (一)风力超过渡船抗风等级、能见度不良、水位超过停航封渡水位线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恶劣天气、水文条件的;

    (二)渡船超载或者积载不当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

    (三)渡船存在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缺陷,且未按规定纠正的;

    (四)发现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乘客同船混载,或者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和客运车辆同船混载的;

    (五)发生乘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

    (六)渡船船员、渡工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 提问 9、【莫***】 (10:18:00)

    我是池州市一家水运企业的,之前经常听到别人说什么“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四个100%”,请问这四个100%是哪些内容啊?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49:32)

    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指示精神,扎实落实“三十条”硬措施,深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方案》有效实施。通过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可持续推动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不断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水平。

    2025年初部海事局更新发布《水上交通安全信息通报事项清单(2025)版》和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琼州海峡四个区域特色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信息接收处置标准,提升闭环管理质量,严格落实“四个100%”要求。

    四个100%是:事项清单内容100%通报、责任内信息100%接收、依法对信息100%处置、处置结果100%闭环。

  • 提问 8、【一***】 (10:13:29)

    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达15分,执法人员应如何处置?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48:12)

    (1)最后实施记分的海事机构应当扣留其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为期5日的法规培训并进行考试。

    (2)船员可向最后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地、船员注册地或适任证书签发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违法记分强制培训。

    (3)海事机构收到报名后,对符合规定的船员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海事机构组织的培训及考试,不收取费用。

    (4)船员经考试合格,海事管理机构应在《船员服务簿》记分附页中记载,并加盖印章,同时将结果录人船员管理系统。海事管理机构发还被扣留的船员适证书。

  • 提问 7、【上***】 (10:10:42)

    现在道路运输行业数字化转型是大趋势,咱们支队在推动道路运输行业数字化方面有哪些做法呢?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47:49)

    数字化转型是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支队在推动道路运输行业数字化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按照省厅、省局部署,推广建设并使用各类道路运输监管服务平台,整合客货运输、执法监管、安全监控等数据资源,实现对道路运输行业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二是推广电子运单、电子证照等应用,方便企业和从业人员办理业务,提高行业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推动运输企业数字化升级,鼓励企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运输组织,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以上措施,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 提问 6、【池***】 (10:08:27)

    我们市民平时坐的渡船是否可以夜航?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40:19)

    根据《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渡船夜航应当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配备夜间航行设备和信号设备。高速客船从事渡运服务以及不具备夜航技术条件的渡船,不得夜航。

    我市辖区内渡船没有配备夜航设备及信号设备,不具备夜航技术条件,不得夜航。

  • 提问 5、【阿***】 (10:07:25)

    为什么高铁站等区域不允许喊客拉客?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32:05)

    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维护公共秩序。拉客行为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影响其他旅客的正常出行体验。

    二是保障交通安全。拉客行为可能发生在交通繁忙的区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乘客和行人的安全。三是打击非法营运。拉客行为通常与非法营运车辆有关,这些车辆往往不符合安全标准,且司机资质不明确,存在安全隐患。四是提升城市形象。拉客行为会给城市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影响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对外形象。五是保护消费者权益。非法营运车辆可能会存在乱收费、拒载等问题,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高铁站区域不允许拉客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打击非法营运、提升城市形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

  • 提问 4、【豆***】 (10:06:12)

    如何区分合法营运车辆和“黑车”?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30:54)

    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区分:

    (1)资质与证件。合法营运车辆是指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并持有《道路运输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相关证件,同时,驾驶员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黑车”未取得巡游(网约)出租车经营许可,驾驶员也为取得相应驾驶员证。

    (2)车辆外观与标识。合法巡游出租车有统一的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统一的顶灯,车内副驾驶前的工作台设有服务质量监督卡,上有驾驶员照片、公司名称和监督举报电话;网络预约出租车车身粘贴网约车标识。“黑车”车身无标识,如同私家车。

    (3)车辆运营设备。合法巡游出租车通常安装有计程计价器,并按计价器收取乘客运费;网络预约出租车实行线上订单,线上支付运费。“黑车”没有计价器,或以假票、废票搪塞乘客。

    (4)安全与保障。合法营运车辆的车辆技术状况经过定期检测,驾驶员接受过专业培训,并购买了承运人责任险。“黑车”的车辆技术状况无法保障,驾驶员未经培训,且未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总之,合法营运车辆具备完善的证件、规范的运营行为和安全保障措施,而“黑车”则缺乏这些条件,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 提问 3、【小***】 (10:04:35)

    现在网约车发展很快,但也有不少市民反映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车辆和司机资质不符等情况,支队在这方面是怎么管理?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30:23)

    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兴的出行方式,确实给市民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需要加强规范管理。我们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监管。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车辆要符合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且取得网约车道路运输证,驾驶员要经过背景审查和培训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我们还定期对网约车平台的运营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平台公司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管理,确保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对于市民反映的车辆和司机资质不符等问题,我们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一经查实,将依法对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 提问 2、【鹦***】 (10:02:45)

    有些客运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服务行为,比如宰客、甩客等,怎么规范客运车辆服务?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25:29)

    规范客运车辆服务行为,提升客运服务质量是我们一直关注的重点。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加强管理:一是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规范培训,增强驾驶员的服务意识和职业素养;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客运车辆运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宰客、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示,形成有力震慑;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设立投诉热线、网络投诉平台等方式,方便乘客对客运车辆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及时受理和处理乘客的投诉举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四是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客运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进行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与企业的经营许可、驾驶员的从业资格挂钩,激励企业和驾驶员提供优质服务。

  • 提问 1、【阳***】 (10:01:23)

    现在大家对交通出行的安全性都非常关注,请问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鲍推舟】 (10:18:43)

    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源头监管,利用卫星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监管平台对运输企业和车辆经营行为开展网上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车辆超速、疲劳驾驶、人员资质和安全教育培训等;二是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三是强化“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分类分级监管,依据信用评级情况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奖惩措施;四是加强与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守护道路运输安全。

  • 【主持人】各位网友,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在线访谈》栏目,本栏目将在市政府网站和池州新闻综合广播同步直播。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
    1.网友参与方式:“在线访谈”开始后,提问通道打开,点击池州市政府网站漂浮广告,进入“在线访谈”页面,页面右侧出现“我要发言”按钮,点击“我要发言”,跳转到页面下方,有两个文本框,分别为“姓名”、“我来说两句”,在“姓名”一栏中,填写网名(可随意填写),在“我要发言”一栏中输入您想要提出的问题,点右侧“提交”即可。
    2.拨打直播间热线:0566——2317981、2317924、2317925
    3.微信:在微信订阅号一栏搜索“池州981”关注我们,即可留言。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鲍推舟就“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一主题与听众和网友进行交流互动,欢迎各位积极参与和互动。首先请鲍支队长和大家打个招呼。
    【鲍推舟】主持人,各位网友和听众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非常高兴能够参加本期《在线访谈》,与网友和听众朋友们一起进行沟通交流。首先,我代表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体工作人员,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广大网友和听众朋友们,表示衷心地感谢!也向为我们提供这次交流机会的池州政府网和池州新闻综合广播电台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主持人】今天我们交流的主题是“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下面请鲍支队长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向网友和听众朋友作简要介绍。
    【鲍推舟】好的。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了更高期待,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新的更高标准和要求。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支队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聚焦执法主责主业,以“护航交通、服务发展”为目标,以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数智化为抓手,统筹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执法,确保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总体平稳,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执法为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的重要讲话和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的重要讲话精神,倾力做好为企服务优环境各项工作,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确保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是突出工作实效,创新执法方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执法监管和为企服务方式方法的创新,推进行业治理效能提升。推进“综合查一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好多项监管任务的统一和多个监管对象的统筹,推行多层级交通执法部门的联动检查和跨行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的联合检查,实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重点时段等专项检查与年度监管计划的衔接整合,推进与运管、海事等管理服务中心、与公安、文旅其他领域执法部门协同协作。推进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考虑企业信用情况、合法合规经营情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等因素,在监管方式、检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投诉举报多、“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安全生产事故较多和隐患较大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信用较好、合规经营、风险较低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多种监管方式加快融合。巩固深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成效,运用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手段,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推行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2024年非现场执法案件立案398起,占全年办案数的49%。推进交通执法123新模式。坚持党建引领,做到执法有力度、有温度,强化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为交通护好航。监管关口前移,推行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内控风险防范机制,实行“安全生产承诺+邀约式检查” “先送法再执法、先服务再检查”模式,做好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争取企业理解、赢得企业认可,以“靶向式”安全指导服务推进生产经营活动的合规管理。2024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675件,无行政复议案件,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说服力与公信力,实现行政执法效能最大化,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是扛牢监管责任、规范涉企执法。扛起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机制,根据工作实际,事前科学设定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完善现场联合检查、线索移送处置、监管信息共享、联动惩戒整改的工作机制,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严格规范程序,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开展路面巡查、水上巡航和入企检查,不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不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加强重点监管,聚焦道路运输、安全环保等执法重点难点,监督企业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协同开展矿山全周期管理、公路扬尘、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生态环保等整治,春运春节、五一中秋国庆期间与“一路多方”联动保畅通。实施柔性执法,做到严格规范与包容审慎相结合、信用监管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推行说理式执法,落实“轻微免罚”“承诺轻罚”“执法回访”等制度,办理免罚轻罚案件206起,减免处罚金额21.68万元,执法回访率100%。12328热线全年受理工单12725件,及时答复率、限时办结率均为100%。
    四是提升队伍素质,提升监管质效。加强党建引领。实施新一轮综合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行动,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推向纵深。创优做实“123”党建+执法模式,支队倾力打造“护航交通,池久满意”党建品牌,开展“支部亮品牌争先锋、党员亮身份做表率”活动,创新“党建+执法”模式。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法治业务和实操培训,通过“春训练兵”、“秋季比武”、准军事化管理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政治业务水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敏感执法案件报告等制度,重大法制审核审核率100%,开展案件评查,2份行政处罚案卷分别获省交通厅四星案卷和池州市十佳案卷,1份行政执法案卷获评安徽省行政执法优秀案卷。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及结果反馈机制,做好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涉企检查与服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做好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查纠整改,严禁“吃拿卡要”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机之家”“船员驿站”为长途车司机和船民提供法律咨询、生活便利服务。广泛开展开门纳谏活动,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困难问题,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推行“三书同达”,2024年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121份、《信用修复告知书》1494份、《合规建议书》171份,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推进科技赋能执法,全市交通执法机构“一网一平台”全覆盖,整合5万余个监控摄像头实现公路、港口、站场等全域“水地空”一体化、全天候数智监管。2024年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动态巡查2874次,发现港口环保、渡运安全、客货运等问题线索614起。利用科技治超系统查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520台,使超限超载率稳控在0.5%以下;利用智慧港航系统,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84起,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运用无人机、5G布控球等设备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无事不扰、有求必应,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执法工作导向,坚持举一反三、换位思考,切实践行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努力为池州交通强市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谢谢大家!
    【主持人】好的,感谢鲍支队长的精彩介绍。已经有网友开始提问了,请鲍支队长作答,也请各位网友和听众朋友踊跃提问。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研究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省和我市交通运输发展的总体布局,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的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物资运输进行调控。

(四)承担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承担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五)承担全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实施船舶代理、外轮理货、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六)承担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工作和营业性客货运输场(站)的行业管理;负责机动车技术管理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业管理;负责船舶船员的行业管理;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七)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参与本省交通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八)指导全市交通体制改革和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九)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局属单位领导干部。

(十)承担全市公路、水路通行环境和通行条件的管理;在遇到防洪抗旱、抢险救灾、军事行动等紧急和其他特殊运输任务时,发布调度运输工具的命令。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访谈图片

访谈视频

非访谈时间,请于正式访谈时间内发言。
谢谢您的参与!

关闭×